租地谎称可以采矿骗人18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4月3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周小勇 实习生林明春)文昌人王奋在没有取得冯坡镇土地任何权利的情况下,谎称已承包了该土地,并可租赁采矿,骗取一家公司182万元。王奋在多次诈骗后,日前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一纸协议骗来180万元

  王奋2000年4月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出狱后,王奋想方设法结识了当地旅游局的干部张某,通过张某联系上了一房地产公司项目部经理王某。早已练就了一张铁嘴的王奋,脸不红心不跳的谎称自己在文昌市冯坡镇白沙村承包有约700亩矿质原地,可开采高品质的钛矿,只需少量投资便可获得丰厚回报……

  而张某也在一旁拍胸脯愿意担保。2005年1月6日,做惯了房地产项目、一直想尝试开辟新天地的王经理,在海口一酒店与王奋正式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王奋将自己承包的700亩矿质原地转让给房地产公司开采经营。同时,王奋还煞有介事地与王经理、张某三方签订了《保证协议》,特意约定张某为王奋的保证人。

  一个月后,王奋盛情邀请张某及王经理在文城镇陶然美食园,签订了《关于转让租赁文昌市冯坡镇矿质原地的补充协议》,约定了房地产公司付款的时间和方式。房地产公司真的不含糊,过了几天就将第一笔50万元存入了张某的私人账户;6天后,另一笔130万元的巨资汇入了张某指定的账户。之后,张某分几次将180万元提现交给王奋。

  2005年5月18日,经王奋同意,房地产公司与洋浦一家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矿质原地上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洋浦公司。王经理则继续负责该项目。

  期间,王奋拿出一小部分钱租地种瓜,抱着其余巨款快乐逍遥。转眼一个多月过去了,王奋既没有像洋浦公司期望的那样开展探矿、铺路搭桥等工作,也不办理任何采矿手续。洋浦公司急了,想到了一个亡羊补牢的主意,与张某、王奋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要求王奋在期限内必须拿到该地的转让租赁合同,否则7月6日前退还180万元的预付款。

  采矿权纯属子虚乌有

  煮熟的鸭子岂能让它飞了!

  为了诱骗洋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王奋拿出8万元,让潘某在文昌市翁田镇汪洋村联系租地。2005年7月2日,潘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赁土地采矿合同书》。潘某支付给村委会定金、青苗补偿费共6万元后,轻松赚到了2万元。7月18日,王奋授意潘某写了一个租地款150万元的收据,并将此收据交张某,谎称已将150万元作为租地款付给村委会。张某作为中间人,再将该“证据”出示给王经理,称已将预付款150万元付给农民租地。

  圆了弥天大谎的王奋得寸进尺,谎称可为洋浦公司办到翁田镇汪洋村的土地探矿证、采矿证,并以办证为由伸手向其索要人民币2万元。

  洋浦公司急于采矿,在向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咨询后方才得知:文昌市翁田村的土地位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带内,探矿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公司及个人都不能私自办理该地的探矿权。洋浦公司意识到被骗后,与房地产公司解除了《转让协议》。2005年12月8日,两家公司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海口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系累犯,应当严惩。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