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搭识42岁香港男 17岁女孩失身又被债务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8:3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徐亢美)一名17岁的上海女孩在公交车上搭识一名42岁的香港男子后,不仅身体受到了玷污,而且还由于一张借条陷进了一起2万元的欠款案。鉴于原告香港男子周某拒绝出庭,并拒绝测谎,浦东新区法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借款2万元的说法难以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香港男子起诉称,去年8月,他曾借款2万元给被告17岁的女孩小范(化名),并约定于次月归还,由于小范未践约,因此以借条为凭要求她还款。由于小范还未成年,原告将她的父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小范在法庭上急得哭出了声,她说:“与原告周某是在公交车上认识的,谈话间一不小心把家里电话告诉了他,后来周某就经常打来电话,说他是美国人,定居香港,可以帮我介绍工作等。”据小范回忆,去年8月,她想换个手机,周某主动提出可以借2万元给她,并表示还不出也没关系。于是,小范在与周某碰头后出具了借条。与此同时,周某将她骗到一个招待所包房内,在引诱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过后,周某交给她一张银行卡,并带她前往ATM机上操作演示。然而,当她于次日拿卡取钱时,却发现卡密码已经被修改,钱款无法取出。

  小范说,她不敢把事情告诉父母,却不料周某还去法院反“咬”她一口。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小范向法庭提供了三次电话录音,录音反映,在小范向周某询问“2万元”之事时,电话里的周某一会儿谎称自己是周某的表弟,一会儿谎称是律师。为了进一步证明事实,小范向法院提出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测谎的申请。

  然而,原告周某既不到庭参加诉讼,又拒绝测谎。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周某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推定小范已实际收到借款。如果周某确实借钱给了小范,就没有必要假冒身份与小范对话。鉴于周某一再拒绝出庭,又不能进一步提供证据,因此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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