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中心绑架店主劫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 程朝聪等四人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连续3次实施绑架,劫得财物和赎金达5万余元,昨天被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至6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至1万元。

  程朝聪等四人分别来自四川、湖北等地。去年10月5日至10月16日,他们携带刀具,驾车先后到松江区、徐汇区以及静安区的发廊,持械强行将店主徐某、刘某和董某绑上车带至郊区无人处,劫得项链、戒指、手机和随身钱款,并殴打逼迫受害人通知家属将赎金打入指定账户后,才将被害人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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