貂毛大衣被洗坏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0:03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尹辉通讯员胡碧涛陈海波)上月,《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刚颁布实施,近日,海珠区消委会就依据此法为消费者顺利讨回3000元。

  近日,市民杨小姐将一件价值6500元的貂毛大衣送至某洗衣店干洗,取衣时发现貂毛已被洗坏,无法正常穿着,于是要求洗衣店照价赔偿。但洗衣店不同意赔偿如此高的价钱。最终,杨小姐投诉到消委会。

  据新近实施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按其实际损失赔偿;使用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的赔偿,按年折旧率25%、逐年递增的标准执行,但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据了解,该貂毛大衣从购买日至交付洗涤日期间有10个多月,按照年折旧率25%计算,洗衣店应赔偿消费者4875元。不过,由于洗衣店称自己是一家小店,实在无法作出太高的赔偿,“只要杨小姐降低赔偿金,我们会作出适当的补偿”。经调解,洗衣店最终赔偿杨小姐3000元。

  相关链接:衣物损坏可获全额赔偿

  3月2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消费者在送洗衣物时可自主选择非保价洗涤或保价洗涤。选择保价洗涤的消费者,则须按申报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5%)收费,但不低于非保价洗涤的收费标准。保价洗涤衣物在洗涤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如果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则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全额赔偿。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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