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理赔出现尴尬:车祸无责方要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0:5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一辆面包车把我的小轿车给撞了,面包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我没责任却要赔给对方400元钱,还得替他跑腿,交强险让没责任的司机当‘活雷锋’,我真是想不通。”4月1日,在玉林做建材生意的吴老板见到记者,愤愤不平地诉说他前不久遭遇的一件“冤枉事”。

  驾车遭撞无责任也要先“赔”肇事方

  吴老板告诉记者,前不久的一天下午,他开车前往兴业县卖酒镇,当行至玉州区城北街道与卖酒镇交界处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吴老板的小车前杠、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面包车也在事故中受损。

  经事故认定,面包车司机负全责。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现场,当得知吴老板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后,定损员称吴老板可获得肇事方赔偿,但要他先垫付400元给肇事者,待结案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吴老板很是纳闷:“明明是货车撞了我的小轿车,为什么要我先赔钱给他?”

  据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实行大半年以来,由于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金额较低、无责赔付原则及配套政策缺位等“硬伤”的存在,导致在交强险理赔中无责任的一方需要先“贴钱”、有责任的一方“占便宜”甚至个别旧车车主“不赔反赚”的尴尬现象不时发生。

  保险公司:目的是为了快速救人

  玉林城区一家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主管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现象,主要是由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原则不同所致,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交强险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即无责任一方要掏钱赔付有责方,不过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买单。“无责赔付”是一个新名词,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损失越大,赔偿越多,这样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据介绍,保监部门当初制定无责赔偿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的强势地位,如今这一原则延伸到车碰车的情形。“由于一些司机对无责赔偿的原则不理解,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任的一方往往不愿意主动掏钱,但经过解释和调解,司机们还是能够接受,如果实在不行,保险公司最终也会垫付的。”

  “本地车与外地车发生事故后怎么个赔法?”针对许多车主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保险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玉林的操作方式,本地车与外地车发生事故后,不必到外地进行理赔,可在交警调解的环节中解决。比如外地车损失1000元,本地车损失2000元,外地车司机负全责,那么外地车司机将当场先行赔付2000元给本地车,然后外地车司机回投保地进行理赔。本地市民驾车到外地出游,如果在外地发生了事故,要首先与在玉林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玉林的保险公司会立即委托异地本系统的保险公司前往定损理赔。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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