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违法严重 监管难辞其 山西处理十名违法责任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1:19 中国环境报

  (记者胡早)

  本报讯山西省纪委监委近日对汾西县、孝义市环境违法案件做出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了10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7年2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和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汾西县团柏乡境内的土焦、改良焦及小铁厂等非法生产问题进行了调查查实。在汾西县团柏乡境内,在不足1平方公里的地方内,21座土焦炉、1座国家早就明令淘汰的改良焦炉和1座30立方米小铁炉非法生产,生产过程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

  山西省纪委监委对此案中的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团柏乡党委副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汾西县城建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汾西县城建环保局副局长给予撤销行政和党内职务处分,对汾西县城建环保局局长和计经贸局副局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团柏乡党委书记和汾西县副县长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汾西县县长,责成其向临汾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2006年10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和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孝义市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孝义市焦化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相当严重,42个焦化项目中有32个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在已建成的36个焦化项目中,有28个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建设并投产,另外8个项目虽经审批,但未经过环保验收就投产,违反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属于违法生产。

  山西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和吕梁市纪委监委认为,孝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焦化行业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造成焦化行业无序发展和环境质量恶化。省纪委监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孝义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孝义市副市长给予记过处分,并责成孝义市政府向吕梁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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