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猫头鹰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1:19 中国环境报

  祁进城

  本报讯青海省乐都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某二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0月,田某某二人携带粘网等工具,在乐都县亲仁乡山区捕捉猫头鹰。两天后当地派出所根据村民举报,将二人抓获,并缴获了猎捕的7只猫头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7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