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劲泄私愤砸汽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公交公司驾驶员董丁(化名)因不满停在停车场内的汽车被他人碰擦,借酒疯狂砸坏多辆公交车反光镜、挡风玻璃。日前,普陀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董丁有期徒刑8个月。

  2006年12月31日晚,董丁与同车队同事聚餐喝酒。酒过三巡,董与同事说起停车场内的汽车受碰擦被公司扣发奖金,与停车场交涉又没有结果。借着酒劲,董越说越气愤,当场离开饭店去停车场找调度理论。当时已是晚上10时许,停车场调度已下班,董找不到人。于是,他用手掌敲坏了4块公交车反光镜,还不解恨,又找到1根铁棒,连砸9块公交车挡风玻璃。经鉴定,被损坏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3318元。案发后,董即被公交公司除名。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董为泄私愤,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董有认罪、悔罪表现,家属在其被逮捕后即已代为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318元,依法对董丁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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