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租汽车抵押借债去赌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5:01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志明记者袁玮)因欠债没有能力偿还,竟然用虚假证明向汽车租赁公司骗租轿车,然后再用轿车作抵押向他人借高利贷赌球,长宁区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毅及刘志鸿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朱毅系本市无业人员,由于做生意经营不善亏了钱,且又好赌球,因此向别人借了很多钱。见债主都在向自己讨债,朱毅只得四处躲藏。朱毅的朋友刘志鸿因为欠朱几十万元债务,看见他如此窘迫,两人便商量如何渡过这一难关。情急中两人想出主意,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租来后再抵押借款。他们打算借来钱后,再去赌几次球,争取把钱赚回来。

  2005年7月至8月间,朱毅、刘志鸿使用虚假的单位职工证明,在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办理了租车会员卡,由刘志鸿在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一辆别克君威轿车(价值159000元),朱毅则在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一辆别克GL8商务车(价值人民币157900元)。嗣后,朱毅、刘志鸿将上述车辆抵押给他人获取高息借款用于还债、赌博、挥霍。其间,朱毅、刘志鸿向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了押金及部分租金共计76758元。安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朱毅、刘志鸿未按时支付租金又不归还车辆的情况下,通过两人留下的联系电话、地址催讨时,才发现上当受骗。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毅、刘志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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