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案”被告要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5: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市中院3月23日判决“马六案”女司机赵萍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后,赵萍曾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但近日,她在看守所提出了上诉要求。

  3月23日,市中院对“马六案”女司机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告知赵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赵萍表示不上诉。

  近日,赵萍改变了主意。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上诉,或者被告人的家属与法定代理人、辩护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上诉的都受上诉不加罚原则的限制,但发现新罪行,或者被害一方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受此限制。 因为案件没有了结,赵萍赔偿给两名被害人的105万元钱、保安秦国良的3万元的赔偿金暂时由法院保管。 (赵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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