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防破坏行为安装摄像头引发隐私争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5:27 内蒙古晨报
学校为防破坏行为安装摄像头引发隐私争议(图)
学校门口的摄像头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周亚军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李俊伟 张文娟)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因为常遭校外人破坏,于是学校在校内不同位置安装了6个摄像头,对校内及校外一些常遭破坏的地方进行监控,而此举却引来校内学生关于隐私问题的争议。针对学生的反映,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学校墙壁有破坏“印记”

  记者到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进行了采访了解。在校外,记者看到临街的墙壁上侧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墨水喷射印记(外力投掷撞击破碎留存),而在学校外书写有“内蒙古青城大学”的石刻上还留有红色喷射物。一学生告诉记者这是有人专门泼上去的,清洗几次都没洗干净。在学生的指点下,记者看到临街校门两侧的墙壁上就安装有2个摄像监控探头,而且在摄像监控探头的旁边也留有清晰的墨水喷射印记。

  学校无奈安装摄像头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保卫科科长王学仁老师在现场调控摄像头向记者介绍说,学校安装的6个摄像头中,有5个为可移动的和1个固定的,所涉及监控范围为校内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校外常遭破坏的几个地方,校内院舍基本都在监控范围,但没有涉及到学生宿舍以及各楼内情况。王老师强调,此举不是针对学生,也不想了解学生隐私,而是针对对学校的破坏或偷盗行为。随后记者在保卫科乔鸿南的带领下查看了学校校外的情况:教学楼北侧就是居民区,与居民区相隔的是仅为2米宽的小巷,而靠北侧的玻璃还有遭投掷打击留有的洞。乔老师介绍,玻璃就是从巷子里投掷石块打碎的,为了避免玻璃屡造破坏,学校无奈在该教学楼的二、三层安装了密集的钢丝防护网,安装监控设备是从全方位保护学校安全出发。

  针对破坏行为而不针对学生

  “学校安装摄像头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确保校园平安和学生安全,而不是为了监控学生的行动。”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保卫科科长王学仁告诉记者,“学校安装摄像头的时候,也考虑到了学生的隐私问题,因此安装也不涉及学生隐私场所。因为此前学校常遭校外人破坏,往墙壁上扔墨水、墨汁瓶,弄得墙壁上好多地方出现黑印,而且有十来个窗户400多块玻璃被人投石块砸坏,给我们学校带来不好的影响,而且给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实在无奈才安装了摄像头。目前,学校只是在校园和校外常遭破坏的地方进行监控。学校安装摄像头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校园安全,保护学校的公共设施不被破坏。”

  赞成方:监控有利于校内安全

  学校在校园内安装监视器,采访中部分学生表示理解,认为对学生的安全和教学秩序的保障有好处。大二学生黄志忠(化名)说,自从校园安装了监视器后,失窃和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明显少了,对恶意破坏者起到了有效的制止作用,让大家有了安全感。此外,由于担心自己的一些不文明举动可能会被摄像头捕捉到,同学们都不经意间会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这有利于大学生们养成良好的文明举止。

  “我觉得如果心里没什么的话,也没有关系。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器,大家都看得到,心里坦坦荡荡的该做什么做什么不就得了。再说,现在人为破坏的行为大大减少,对我们来说这没什么不好的,至少感觉安全很多。”对于监控器,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同学谈了自己的看法。

  在谈到学校几个监控器所安装的位置时,大一的李芳(化名)对记者说:“学校安装的监控器都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并没有安装在教室或宿舍楼里,这还算是妥当,也没有对我们平时的学习和起居造成不便。学校的做法是防止外人对我们学校造成破坏,我个人还是能理解的。”

  反对方:监控下丢失隐私

  虽然接受记者采访的学生中有不少赞同安装监控器的,但大多数学生对学校安装摄像头还是持不支持的态度,主要是有人担忧摄像头会泄露个人的一些隐私,或者对学生心理造成一些影响。他们觉得学校装上了监控器,有一种被监视的感觉,不太适应,就连平时走路都小心翼翼,让人觉得很压抑。

  一名姓杨的女生说:“相信每个人都不愿在被监视下生活,每一个人都想享有自己的自由,大学生活更是这样,因为大学是一个思想相对敏锐、开放,行为相对自由的地方,如果对其每时每刻的行为都加以监视,就难免起到禁锢其思维,限制其活力的作用。”

  “我们学校安装的摄像头,监视的范围已经延伸到了校外,那也是我们经常活动的区域。现在在大学校园里谈恋爱已经是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就算我们在学校里注意自己的言行,可它总不能连校外范围都监管吧,我们太没有隐私可谈了。”学校团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告诉记者。

  一位姓刘的戴眼镜的男生说:“我认为过多、过密地对大学生实施校园监视,是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反而会使学生们生活在一个缺乏信任和温情的环境中,因此也就谈不上安全感和温暖感,会使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不信任感加强。”

  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

  学校的此种做法是否对学生的隐私存在侵犯,监控的底线又在哪里?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嘉泽律师事务所的丁换生律师。丁换生认为,“监控设备监控的是学校的公共场所,并没有对学生的宿舍、楼内、

卫生间隐秘场所进行监控,这方面不存在问题,现在很多地方都设有监控设备,是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而言的有效监控,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其次,学校也不是盈利性做法,目的、措施也是为了学校的安全工作。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相关内容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学校的做法并不构成侵犯学生隐私权。当然,学校在管理过程当中一定要保管好相关监控资料,不能造成资料外泄。如果外泄资料被盈利性或非法行为利用,那就构成侵权行为。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发展,可以说隐私空间在逐渐缩小,整个限定范围也越来越不好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人们逐渐认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也开始为维护权益而寻求法律支持,那就应该促进对“隐私权”的合理、规范解释,但目前这方面还缺乏明文规定,还需要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相关链接

  2004年12月1日起,我国就已经施行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行政法规。本条例适用范围是我国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当然包括由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校,也包括政府机构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其中,第二条规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的第一条规定:“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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