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客盗取裸照敲诈勒索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7:49 BTV《特别关注》

  记 者:谷泽斌1

  摄 像:张小川

  待播:【导语】现在,很多人喜欢把个人资料、照片存储在自己家的电脑上,可怎么也想不到这会给一些不法的网络高手以可乘之机。李某就利用黑客软件侵入陈某的电脑,盗取了他妻子的裸体照片,然后以公布照片相要挟,意图敲诈14万元。昨天(3日)上午,李某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正文】去年3月,李某利用黑客软件,侵入海淀区陈某家的电脑系统,意外地发现存储在电脑里的陈某妻子的裸体照片,当他把多张照片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后,一个敲诈勒索的计划酝酿而生。此后连续3天他与陈某之妻不停地进行联系,以公开裸体照片相要挟,索要14万元保密费。陈某妻子将7万元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后,李某仍不满足,继续催要剩余的7万元。陈某妻子被逼无奈只好向警方求助,4月8日,李某在江西家中被抓获归案,警方现场起获电脑2台,经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里面存有陈某妻子的裸体照片。而对于上述事实,李某矢口否认。

  【采访】上诉人 李某:没有做过。我怀疑有人控制我的电脑,来上传给被害人。

  【同期】北京市一中院法官 关芳:电话是从李某使用的电话上拨打的,电话录音与李某一致。

  【正文】一中院认为,这些证据是公安人员依法调取的,足以认定李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同期】北京市一中院法官 关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正文】法官提醒大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黑客软件不但可以远程控制他人电脑,还能盗取照片、电话号码、单位住址等个人信息,网民最好不要使用存有重要信息的电脑上网,并注意保存好重要的私人文件信息。

  记者张小川、谷泽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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