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一房地产公司偷税被处罚金390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17:54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宁4月4日电(记者王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柳州市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偷税,日前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罚金3900多万元。同时,该公司原财务总监柯彦虹也被以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柳州市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河湾小区分别于2003年、2004年竣工并交付使用,收取房款2亿多元。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这2亿多元应确认为该公司上述两年实现的房地产经营收入。相应的这一经营收入应计入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并申报、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有关文件后,柳州市地税局于2003年9月组织全市房地产企业学习该文件,柳州市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柯彦虹参加了会议并领取了文件。之后,柯彦虹将文件传真给全权负责安青公司经营活动及对外各种事宜的陈慎安。陈慎安授意柯彦虹将公司已收但未开具正式发票的房款不转入公司收入账,并按以往的做法将利润报亏。之后,柯彦虹在办理公司税务申报时未将2003年房地产经营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只在2004年度财务账簿上反映房地产经营收入6900多万元,并据以计算、申报其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另外,柳州市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金河湾小区、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还与施工单位补签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按土建、水电等不同项目给予让利。先后两年,该公司共从施工方获得让利款350多万元。按规定,此笔收入同样应计入企业所得计税收入总额,但该公司并未将此项收入登记入账,柯彦虹在办理公司税务申报时也未将让利款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法院查明,柳州市安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手段,2003年、2004年两年共偷逃企业所得税1953万余元。2005年7月30日,柯彦虹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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