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律师费首次退还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0:31 新京报

  海淀消协介入调解成功,同时称“谁委托谁付费”公告不具法律溯及力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通讯员高巍)昨天,海淀区消协宣布,在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周先生讨回了购房时交纳的1000元房贷律师费。这是自北京市消协联合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协发布房贷律师费“谁委托谁付费”公告后,北京调解成功的首例房贷律师费纠纷。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消协联合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协发布了对个人房贷律师费的公告,明确指出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应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从而终结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

  此公告一经发布,海淀区消协就接到了第一起对个人房贷律师费的投诉。消费者周先生购买了海淀区的一套公寓,在今年1月20日交纳了1000元房贷律师费,后来周先生得知律师费应该由银行承担,于是向海淀消协投诉。

  由于周先生支付律师费的日期在联合公告之后,海淀消协据此调解,为消费者讨回了1000元律师费。

  海淀消协表示,今后在办理房贷过程中,若银行委托律师,却将律师费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及时向消协或者律师协会投诉或举报。不过,公告不具备法律溯及力,不涉及既往已交费的消费者,在公告之前已交纳的律师费无法调解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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