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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期已过 室内住人一年不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1:20 大连晚报

  明明房内住人一年多不开门

  一市民将房子出租到期后出此怪事,无奈将租房者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租金并腾退房屋

  本报讯 市民林女士将自己家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关女士,租期3个月。房屋到期后出了怪事,该房屋内仍有人住着,却对谁都不肯开门。林女士曾叫来开锁公司开锁,当地派出所也曾介入过,但房屋内的人根本不露面。转眼一年多过去了,房主林女士瞅着自己的房子被人占着损失巨大只能干着急。林女士只好将关女士告至法院。4月3日,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13个月的租金。

  市民林女士在沙区繁华商业区附近有一套住宅。2005年11月1日,林女士以自己和丈夫的名义将这套房子出租给了市民关女士,双方签订了合同,租期3个月,租金每月800元。合同到期后,关女士轻易不露面了,但是,林女士出租的房子内却仍有人在里面生活,无论林女士怎么敲门,房内人不肯露面。林女士叫来了开锁公司的工作人员,开锁人来后听见里面有人在说话,表示室内有人不敢开,怕引起纠纷。

  林女士向派出所反映过,民警来此,也能听到室内有人说话。民警表明身份,里面的人也不理睬。民警在该住宅上贴了通知,限室内人两个月内去派出所接受审查。两个月过去了,屋内人仍拒不露面。林女士十分生气,自己的房子租期已到却收不回,“赖”在房屋里面的人身份不明,对这样的怪事难道没有办法了吗?今年2月,林女士一纸诉状将关女士告上法院。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林女士说,租期3个月到期后,被告关女士仍占据着房子拒不腾出,也不缴纳租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13个月的租金合计10400元,将房屋腾退。

  关女士聘请了北京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她辩解称,租赁原告的房子属实,租期满后,原告亲属强行将她赶出房子。这个房子内住着谁她根本不知道,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租赁房屋合同的事实成立,合同有效。被告关女士在合同期满后,应当及时安全无误地将该房屋交还给原告,但被告至今仍占用该房屋拒不腾退也不支付租金,侵犯了原告的房屋所有权。关女士在法庭上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何人赶出,以及何人接收了房屋,法院认为致使该房屋至今无法收回的责任应当由关女士承担。

  4月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关女士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林女士租金10400元;同期将涉案房屋腾退给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960元。

(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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