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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裸照敲诈 黑客被判6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李佳)黑客李金华利用软件盗窃了别人电脑中的裸照,随后向对方敲诈。昨天,李金华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6年3月间,李金华使用黑客软件侵入陈某的电脑系统,盗窃其存放于电脑内其妻芮某的裸体照片。 3月27日至29日,李金华多次以要公开芮某的裸体照片相要挟,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并让陈某和芮某将钱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审法院审理后,李金华不服,提出上诉。 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金华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