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社不服一审判决 文清名誉权案二审昨天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常鸣)昨天,重庆商报社被原央视主持人文清指责侵犯其名誉权案在市一中院二审开庭。此次上诉是由在一审中被判赔偿10万元的重庆商报社提出的。

  重庆商报社认为,整个事情实际上起源于2003年4月,一个化名“吴妈”的网友在互联网的论坛上发帖,公布了文清的“车辆剐蹭事件”。2003年至2006年三年间,该帖子经各网站转帖和网友跟帖议论,已经造成不良的舆论环境,《重庆商报》的涉案报道是在这个帖子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对这起事件的关注报道,不是造成文清名誉权被侵害的“根源”。而且在涉案报道刊登后,重庆商报社也多次和文清沟通并且刊登了致歉声明,其行为还远达不到“严重损害其名誉权”的程度,涉案报道也不像一审法院所说的那样“严重失实”。

  文清的代理律师认为,重庆商报社所说的网友帖子在三年间只流传于一些不起眼的小网站,点击量不超过150万,而经过《重庆商报》的不实报道,被搜狐、新浪等各大网站、新闻媒体相继转载,浏览量已经超过1亿。《重庆商报》刊登的报道和原帖有多处不同,对不实报道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故意或者放任其他媒体转载,严重损害了文清的名誉权。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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