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购物受惊吓该谁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2:5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4日讯(记者 甄真 通讯员 杨振环 范慧芳)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到惊吓,甚至受到人身伤害,商家该不该承担责任?记者今天在消协部门采访时了解到,“消费不安全”成为近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消协人士对此指出,消费者有权享有安全的购物环境,而经营者也应提供安全保障。

  何女士近日带儿子到文化路一商店买衣服,儿子玩闹时不小心踩坏了地面上一块玻璃。商店负责人要求何女士赔偿120元。何女士则认为店内随意摆放玻璃,造成安全隐患。双方争执不下,投拆到消协部门。消协人员认为,店方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购物环境的义务,在店内随意放置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危险的物品是不妥当的,店方也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近一个月消协部门受理了15起消费安全纠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0%,主要是因经营者不注重经营设施安全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协部门提醒,除消费者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外,经营者也要在显著位置摆设安全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尽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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