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 幼儿园该不该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4: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一名家长到幼儿园接到孩子后,没有马上回家,而是带孩子来到幼儿园的游乐场所玩耍,就在玩耍过程中,孩子不小心造成右手骨折。受伤后,家长认为幼儿园应当承担医疗责任,而幼儿园称孩子已经交给家长,出事与幼儿园无关。这件事发生在东郊某幼儿园,昨天下午,该园负责人拨打本报热线962211,询问幼儿园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

  孩子家长:

  没离园出事故 幼儿园该赔偿

  据该幼儿园一位老师介绍,这件事发生在上周五下午。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该园向每个家长都发了一张接送卡,每到放学时间,家长必须将卡交给老师,老师才让孩子被接走。一位姓阮的家长在接了孩子后,并没有马上带孩子回家,而是带孩子来到幼儿园的游乐区,让孩子玩耍。就在孩子玩滑板时,不小心造成右手骨折。纠纷就这样发生了。

  昨天上午,孩子家长找到幼儿园,认为孩子受伤是在幼儿园内发生的,只要没有走出去,园方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负责人认为,接送卡实际上就是一种合同,当家长将接送卡交给老师,老师把孩子交给家长带走后,监管责任实际上已经交由家长了。

  另外,幼儿园负责人对记者说,幼儿园的游乐园区写有警示牌,提醒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应该注意安全。“我们的责任已经尽到,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从人道主义和关怀孩子的角度出发,幼儿园愿意付给孩子1370元费用,家长却拒绝了,表示要找律师以司法程序来解决。

  律师解答:

  若无安全隐患 幼儿园不担责

  记者了解了事情经过后,专门咨询了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佳林。何律师称,要判断幼儿园该不该承担责任,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幼儿园的游乐设施有没有安全隐患?孩子的受伤是否与安全隐患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游乐设施是合格的,不存在隐患,那么幼儿园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我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承担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但不是监护责任。既然老师按照接送规定,收了接送卡后将孩子交给了家长,那么幼儿园的保护责任已经完成,尽管出事地点在幼儿园内,但责任人应该是家长而不是幼儿园。本报记者 邓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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