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地道走私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5:30 深圳商报

  深港地道走私案开审

  10名涉案嫌犯均承认走私普通货物罪

  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实习生阙阳洪

  【本报讯】以租沙头角边防口岸民房为掩护,耗时2个多月时间,偷挖贯通深港两地通道,走私电子产品3次,该案以走私方式特别,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沙头角民房地道走私案。叶平营、刘伟香等10名涉案嫌疑人,均承认了走私普通货物罪,但对个别案情表示异议。

  租民房挖地道

  起诉书指控,2006年6月,叶平营、刘伟香、李深亮(另案处理)预谋在沙头角挖掘从深圳边境到香港的跨口岸地下通道,偷运货物进内地,而后销售牟利。3人商定,由李深亮负责在香港组织货源,并运输至香港边防公路,叶平营、刘伟香负责在深圳组织、指挥人员挖掘偷运货物的地道,将货物偷运入内地。

  为了实施走私活动,叶平营指使骆某礼办理了深圳市沙头角城建宿舍106房的租住手续,随后叶平营、刘伟香等人,购买了挖掘地道及走私所需的铁锹等挖掘工具,并准备了小货车等运输工具。同时叶平营先后纠集了骆某礼、骆某芬、叶某深、叶某平、骆某冲、骆某明、叶某光和骆某等人参与走私活动。

  改装小货车偷运

  根据分工,叶平营负责指挥全部走私货物活动,刘伟香负责在现场具体指挥挖掘地道,搬运货物,驾驶货车运送货物;骆某礼、骆某芬、叶某深、叶某平、骆某冲、骆某明、叶某光、骆某等人在106房内,挖掘通往香港边防公路的地道,并负责在地道挖通后,将货物经地道从香港运回房内。

  为掩人耳目,叶平营、刘伟香等人将小货车改装,在货舱右面车门内侧,加装一条木制滑道通往货舱内,并将106房阳台防盗网中下部用钢锯锯断,用两层木板分别挡住防盗网内外两侧,以掩护走私,同时在外层木板下方锯开一长方形缺口,以便将走私货物运至小货车内。装货后,由刘伟香驾驶小货车,将货物交由骆增长(另案处理)运走。

  走私现场人赃俱获

  2006年8月25日12时许,叶平营等人正在实施走私活动时,被现场查获。当场抓获的还有刘伟香、叶某光、叶某深、叶某平、骆某礼、骆某冲、骆某明,并缴获价值1838699.22元的赃物,偷逃应缴税额272945.33元。

  多数人当庭推责

  昨天的庭审中,叶平营等人均承认走私罪名,但对自己在案中的违法行为,部分嫌疑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实际有所出入。

  叶平营认为“自己只是奉命行事,真正指挥的是李深亮和香港的蓝老板”。他说:“自己只是指挥搬运走私物品,负责众人在走私时通风报信。对于货物搬运过来后的去向,一概不知。”

  刘伟香讲述自己的走私行为时,前言不对后语,逻辑混乱。刘称:“自己只是开车运货,不知道其他的事情,自己在走私活动中也没股份,没分成”。同时,刘承认:“运送货物的车是自己改装的。”公诉人问他:“是否预谋开挖地道?”刘首先说自己没有参与挖地道,也没有参与买作案工具,转而又说自己在地道开挖时,到场指挥,并承认自己买了一把小锤子,且参与走私2次。

  另一犯罪嫌疑人洛某礼在庭上辩称,房子不是他租的,是叶平营租好后,他去签字,拿回钥匙的。另外,他承认自己也参与了挖地道,及参与走私3次。但是他表示自己不知道偷运过来的货物是什么。

  还没拿到钱就被抓了

  法庭调查显示,该走私团伙中除叶平营、刘伟香、李深亮3人在走私利润中分成外,其他人按工资形式得到几百元报酬,有的人还称,没有拿到钱,就被抓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平营、刘伟香等10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挖掘地下通道并通过地下通道,从香港将货物偷运入内地,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涉案人较多,昨天的庭审进行了一整天,法院将作进一步调查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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