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伤者自己开门跳车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6:2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王涛 实习生 董素梅)昨日本报以《公交司机公交车上摔下成重伤》为题报道了赵云天从公交车上摔下成重伤的消息后,西安亚辉汽车客运公司副总经理赵文红表示,伤者事发当时确实已被开除,并且伤者是自己开门跳车受伤的。对此伤者家属表示,他们将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公司:个人原因致伤不付医疗费

  昨日,西安亚辉汽车客运公司副总经理赵文红专门赶到本报,向记者提供了该公司事故调查情况。据她介绍,当天赵云天确实乘坐705路公交车,但车行驶了100多米时,对方突然拉开车门跳车致摔倒受伤。事发后,705路司机翁均均立即停车并拨打120,并与伤者的朋友一起将对方送到医院。在医院对伤者抢救期间,他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向伤者先行垫付了一万元。赵云天已因矿工,于3月20日被公司解聘。

  当天,赵文红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3月20日发出的《西安亚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705路×××等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在决定的第二条,记者看到上面写道:“依据《驾驶员委托聘用合同书》第五条第五款之规定……赵云天等6人违反双方聘用合同之规定,公司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赵云天受伤是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公司不应支付医疗费用。至于此事最终如何处理,他们将等待司法机关的裁定。

  家属:将用法律讨公道

  对此,伤者的哥哥赵云军表示,既然公司这么说,他们也将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天他表示自己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当天,其代理律师认为“亚辉公司”提出他弟弟是自己开门跳车致伤,属于个人原因,公司不支付医疗费用的说法根本说不通。无论705路公交车是否在营运,司乘人员既然让其弟弟上车,就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其弟弟在上下车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因此对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该公司称已于3月20日与其弟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将终止合同送达本人并由本人签字,未送达签字者不生效。如果本人不在西安,公司可用公告的形式通知本人。

  当天,伤者的哥哥赵云军表示,他的弟弟仍在医院的重症室内接受治疗,但“亚辉公司”的行为仍令他和他的家人都感到痛心和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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