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车统一穿上黄衣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6:3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冕)中小学购置校车,本是方便学生出行之举。但近几年,校车超载,报废车辆充当校车等事件屡有发生。为此,成都市教育局联合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和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的通知》。所有的校车将被涂成统一的黄色,上写“校车”字样。在接送学生的途中,这些车可比照公交车,享受优先路行权。

  根据《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自有或自备校车必须进行统一喷涂标识。若学校要租用车辆,须先核实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客运资质,再和出租方签订租用合同,确定车辆驾驶人。租用车辆作为“临时”校车,可不统一喷涂标识。但在执行校车任务时,必须在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放置“临时校车”牌。学校将建立跟车制度,即校车接送学生途中,必须随车配备一名跟车人员。

  此外,校车在接送学生的途中,可以比照公交车享受优先路行权。对执行特别接送任务,比如接送学生中考、高考、各类竞赛活动等的校车,学校还可申请获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

  每年春、秋季开学前两周内,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全市校车进行专项查验,严禁不合格车辆上路,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备案,查验将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幼儿园若要配置校车,必须先将车辆送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再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后才可作为校车使用。聘请驾驶员也须先经公安交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聘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严禁作为校车使用。

  据了解,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打击力度。学校、家长和教职工可随时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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