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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爹赠房给保姆过户后又反悔 一套房四人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8:21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金文兵实习生李仁智)昨日,江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连环卖房”案,代理律师提前“引用”《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2002年5月24日,冯爹爹为感谢照顾自己的保姆徐某,将位于台北路的一处房屋赠与徐某。

  2年后冯爹爹反悔,法院于2004年10月10日将该房予以保全,而保姆也于当天以15.5万元将该房过户给黄某。14天后,黄以20.2万元将该房卖给胡婆婆,并再次办理了过户手续。冯爹爹去世,其养子状告房产局,要求撤销胡婆婆已取得的房产证。法院裁决:对胡婆婆的房产证予以撤销。

  胡婆婆于是将保姆徐某、卖房人黄某、冯爹爹养子一并告上法庭。

  昨天的庭审中,胡婆婆的代理律师禇中喜,援引即将于今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中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认为胡婆婆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办理了过户手续,当然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

  保姆徐某未到庭。

  该案中,房产局面临窘境:收到法院的协助查封文书后,仍任由该房二轮过户,因此,无论胡婆婆或冯爹爹养子哪一方败诉,都会向房产局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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