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借房惹出毁物赔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8:26 东方网-文汇报

  私房出租有三怕:一怕租房人胡作非为惹出事端,二怕租房人水电煤使用不当发生灾情,三怕租房人毁损房内设施。上述三怕是私房出租的风险所在,当发生这些事件时,房东往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收益也成为泡影。前两怕与物权关系不大,后一怕与《物权法》密切相关。须知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所有权人是房东,租房人只不过是在租期内暂时占用,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毁损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租房人应依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前,本市多伦路文化一条街上的一家展馆聘请了外籍人士当顾问,其中一位西班牙籍的设计师不愿租住宾馆和公寓,他只愿意在附近租住花园式小洋房。展馆在房屋中介公司的帮助下,在黄渡路找到了一套新装修的花园洋房底层房。这位西班牙籍设计师带着一个儿子和妻子住了进去,租期一月,月租金近4千元。

  装修这套老宅,房东花了足足一年的时间,花去的钱不说,单就协调邻里关系也用了大量精力。因此,房东十分珍爱这套刚装修好的房子。没有适当的承租人,他们宁可空关。来自欧洲的老外要租房,房东认为不会出什么乱子。

  然而在租期却发生了一件事。一天早上,入住的西班牙籍设计师夫妇突然给房东打了一个紧急电话,说是孩子给关在房内了,正急得大哭大叫,而他们将房门钥匙放在房内忘记带出来,因窗户都装有防盗铁栅,他们无法进门,请房东带备用钥匙来施救。当房东从远处赶来时,房客老外已在情急之下,砸坏锁具进入房间。爱子之心人皆有之,房东没有责怪老外,只是要求再安装相同的锁具。

  租期届满,在老外离开后,房东收房验屋。当走进房客孩子曾住过的小屋时,房东愣住了,好动的孩子在墙上大片涂鸦,地板上留有玩具刻下的道道划痕,而换的锁具也不配套。要将这些修复,收取的租金都不够用。为此,房东只得找中介公司交涉,中介公司推给承租的展馆,而展馆又将责任推给入住的行为人。此时,老外一家已离境归国。在律师指点下,房东向展馆提出了毁物赔偿的要求。本报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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