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住户打官司讨要看海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8:39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4日讯(记者栾磊)根据原来的规划,居民楼前面的建筑是别墅,结果最终要改建成多层建筑。本市东方之珠六名居民认为自己的看海权遭到了侵害,将市规划局告到了市南法院,要求规划局撤销颁发给开发商的审批。日前,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来的“别墅规划”已经过期,规划局所颁发的审批是合法有效的,依法驳回了六居民的诉讼请求。

  据悉,六名居民提出,他们住在东海路东方之珠小区4号楼,楼前原本由青岛银翔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于1992年开发建设“东方之珠”花园别墅,但2005年初,居民们发现,小区规划的别墅区及物业管理中心地块已由第三方青岛福华物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工建设“福华明珠”项目,而且是多层建筑,如果建筑建成,将严重阻挡六住户的观海视线,并破坏整个小区的景观。另外,这一规划设计变更批准前市规划局并没有公示,所以小区业主们并不知情,广大业主向规划局反映情况,要求制止违法施工并按原规划方案施工。虽然2005年4月份规划局做了对“福华明珠”项目的公示,但有98%的业主要求按照原计划施工,所以依法诉求市南法院撤销市规划局为青岛福华物产发展有限公司颁发的规划许可证。

  而青岛市规划局在答辩中提出,东方之珠小区的原规划已经过期了,并且存在着与现行规划要求相违背的情况。居民们所反对的多层建筑原来就由高科园规划局于1995年审批了,后来该项目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给了青岛福华物产发展公司。业主们提出不满以后,为让全体业主了解情况,市规划局于2005年4月份将两份有效文件依法进行了公示。

  市南法院审理查明,东方之珠小区东南侧的1992年规划方案一直没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物业中心1995年虽然申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半年内没有开发,最终失效。2002年10月,该地块合法转让给了青岛福华物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2003年2月份取得了市规划局的审批。

  查明以上内容后,市南法院认为市规划局为青岛市福华物产发展有限公司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侵害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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