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麦莎”令房屋渗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8:58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陆一波 通讯员 万剑峰)一场台风令王先生新居漏水,为此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与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3.6万余元。

  2003年9月,王先生在南桥镇某新村购买一套商品房,装修后入住。2005年8月6日下午,“麦莎”台风来袭,雨水从通风管道倒灌入王先生家,导致地板、家具等浸水受损。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清除屋顶垃圾,致使屋顶下水道被堵塞,雨水无法排出,造成王先生家中进水,该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该房屋经有关主管机关验收合格,王先生未能举证证明该房不合格,所以房产公司没有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3.6万余元。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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