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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乱泼水烫伤5岁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9:57 云南日报

  宣威一位刚满5岁的学前儿童明明,中午玩耍路过一家餐馆门前,不料被餐馆内一盆突如其来的污水烫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明明的妈妈要求餐馆理赔。餐馆方拒赔再行上诉。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终审判决维持餐馆老板赔偿明明1.3万余元。

  2005年11月7日中午,宣威城区大沙坝农贸市场的明明外出玩耍,返回家途中,路经陈女士所开餐馆门前时,餐馆内突然泼出来滚烫的污水,小明明躲闪不及,滚烫的污水随即将他的左肩、右上肢大面积烫伤。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明明家前后支付了医疗费6700多元。

  看着健康聪明的孩子突然变得伤残并承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明明母亲要求餐馆陈女士对此进行赔偿。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明明在父母代理下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1.4万余元损害赔偿要求。宣威法院认为明明主张医疗等费用请求并无不当。为此,餐馆应当承担小明明的医疗、护理、伤残补助等费用1.3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陈女士上诉。曲靖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区鸿雁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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