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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天卖淫近50次 共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黄经理伙同领班半年组织卖淫8600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09:57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昆明北站附近一家水疗康体中心的4名当事人被推上被告席,接受审判,原因是他们在短短半年内组织卖淫达8600余次,平均每天卖淫近50次;共计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屈某、19岁的小雅和小萍(均为化名)4人是北站一家水疗康体中心的职工,黄某是经理,负责以招聘按摩技师为名组织卖淫女,屈某是业务主管,小雅和小萍是领班。去年4月至10月,黄某在负责经营管理水疗康体中心期间,招募、安排卖淫女曹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为卖淫妇女发放避孕套,以洗浴费为名向嫖客收取“小费”。在短短半年间,他们组织卖淫达8600余次,非法获利100多万元。在黄某的安排下,屈某、小雅和小萍负责介绍生意,给嫖客安排“小姐”,并协助黄某管理卖淫女,还负责为卖淫女和嫖客安排房间,提醒服务时间等工作。

  生意好的时候,在此卖淫的“小姐”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嫖客还要排队等候。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等4人组织卖淫的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此指控黄某犯组织卖淫罪,屈某、小雅和小萍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论处。

  黄某辩称:“我只是派到这里分管财务的管理人员,没有现金支配权,避孕套是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放置的,按摩技师的管理与我没有关系,我不是公司的法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由本报记者刘玲玲 撰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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