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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坟翻新 违反法规 应予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11:2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这属于旧坟翻新,已经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昨天,鹿城区藤桥镇副镇长董晓来表示,该镇坑古村黄山前自然村村民家门口“冒”出的坟墓属旧坟翻新,应予拆除。

  4月3日,本版《家门口“冒”出一座坟》一文见报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鹿城区藤桥镇副镇长董晓来介绍,该座坟所处地点属于“三沿五区”中的居民住宅区,是不能建造或翻新坟墓的,他们已向当事人发出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翻新坟墓行为,并要求在4月10日前自行拆除或迁移。届时当事人若未整改,该镇镇政府将联合民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强制予以拆除。

  本报记者 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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