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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在闹市绑架发廊店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宋宁华)不到半个月连续3次涉嫌绑架,劫得财物和赎金约达5万元,前天,程朝聪、管晓龙、万俊和石磊被法警押上了静安区法院刑事被告席。法院依法对这伙犯罪分子,一审判处14年6个月到6年不等的徒刑,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至1万元不等。

  经法庭审理查明,来自四川、湖北的上述被告人,于2006年10月5日至10月16日期间,利用夜间路人稀少的时候,勾结其他人员(均在逃),携带刀具,驾驶作案用的面包车,先后闯入松江区、徐汇区和静安区康定路发廊,公然持械强行将3名店主带到郊区无人处,劫取他们身上的项链、戒指、手机和随身钱款,还殴打逼迫受害人写下欠条,以欠条为名威逼受害人通知家属,将赎金打入他们指定的账户后再将被害人释放。

  经审理查明,程朝聪等人从徐姓被害人处索取赎金1.8万元,从刘姓被害人处索取赎金2.9万元。

  董姓被害人在被罪犯绑架看管时,伺机逃跑并及时报案,使警方及时出击,除部分罪犯仍在逃逸外,主犯程朝聪、管晓龙等人都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程朝聪这伙年龄均为20岁的被告人生性残暴,携带刀具在上海闹市实施绑架继而敲诈赎金,是上海地区近年来少见的暴力犯罪案件。为给市民一个祥和安宁的生活环境,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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