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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电脑被损坏 学生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5日15:58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文娟 实习记者 吴博超)内蒙古工业大学大三学生左朋在给西安的哥哥邮寄笔记本电脑时,由于邮局工作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失误,使笔记本电脑遭到严重损坏。经过近二十天的协调,邮局始终未给出明确的赔偿答复,4月3日下午,记者和左朋一同来到了位于火车站的邮政速递局。

  ★电脑被损坏工作人员想私了

  3月13日下午,左朋在呼市海东路邮政局用特快专递将一部笔记本电脑寄给了在西安工作的哥哥,当时交纳邮寄费68元、保价费22元、其他费2元,总计92元。几天之后,邮局方面通知他,笔记本电脑在到达目的地后已经被损坏。

  左朋对记者说:“我几次找到为我办理业务的海东路

邮政局,可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比较恶劣,只是说要和我私了,给赔1100元,我没有同意。之后我又多次和火车站邮政速递局的陈局长沟通,他们也只答应给我修理电脑。我认为自己付了22元的保价费,他们就应该按照约定给予我2200元的赔偿。”

  ★主管部门:情况特殊先行赔付

  4月3日下午,记者和左朋一同来到位于火车站的邮政速递局,该局的陈局长表示,他们的工作也有相应的流程,所以确定邮寄物品的损失赔偿需要一定的时间。陈承认是邮局工作人员在物品邮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邮件的义务而造成了

笔记本电脑的损坏。

  陈局长说:“按照以往工作惯例,在跨省投递过程中如果发生邮件丢损,我们需要和对方邮局取得联系,确定责任后再进行相关赔付;邮件有损坏的一般要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后再进行相关赔付。但现在考虑到当事人还是个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学习也比较繁忙,所以就给他先行赔付,之后我们再和西安邮局方面进行协调。”随后,陈局长按照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给左朋赔偿了2200元,并退还了邮寄费用70元。左朋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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