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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车“破相”经销商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0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陈宇航 通讯员 兰国红报道 买车人试车时将车撞坏,经销商由此将试车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近日,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汽车贸易公司诉称:1月6日,单先生陪朋友来购买汽车。在挑车过程中,单先生不顾销售人员的阻拦,私自将一辆“标致307”点火发动,致使车辆启动并撞上车库门,导致车辆和车库门受损,损失达3万元。

  事故发生后,汽车贸易公司向公安部门报案,而单先生不愿意协商解决。于是,汽车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单先生赔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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