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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援手失足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0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邹乐 通讯员 王丽娟 杨永浩报道 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大学生不予批准逮捕,并通过检察建议帮助其保留了学籍。

  3月9日下午5点多,大学生小亮到建行ATM机取钱。排在前面的李先生因为有急事,取走了5000元钱后忘记取出信用卡。小亮发现卡还在机器中,他本想从中取出100元钱,但是机器显示已经达到当日最大取款额。于是,小亮试着从李先生的卡中将4000元钱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成功后又将剩余的1400元钱转账。

  检察官在调查时发现,小亮平时在学校表现不错,他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考虑到其主观恶性较小,又是初犯,没有逮捕必要,因此不予批准逮捕。检察官还向他所在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诚恳地希望能够保留小亮的学籍。最终,学校方面接受了检察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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