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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大盗“逛遍”京城商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07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4名窃贼3日内偷遍京城各大商场,作案33起,盗窃服装价值人民币1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法官针对被盗商场在安全防盗方面暴露出的问题,向被盗次数最多的商场发出司法建议,为商场改进、健全安全防盗制度“支招儿”。

  李国安、曾召梅、袁龙才、袁龙友都是湖北人。据4人交代,他们来北京的目的就是为了偷盗,目标是商场的名牌服饰。

  窃贼李国安等4人从去年3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西单美美时代广场、华宇购物中心、当代商场、世纪金源商场、双安商场、西单中友商城、东安商场、王府井世都百货、银座商场、城乡购物中心、蓝岛大厦、贵友大厦、建国门赛特购物中心、崇光SOGO、翠微大厦等商场共实施盗窃33起,盗窃哥弟、皮尔卡丹等20多个品牌的服装64件(套),共计价值13.5万余元。而这些被盗的服饰在商场的标价远不止于此。

  据4人说,他们通常由3人进入商场的品牌专柜,留一人负责在商场外等候接货。3人进入专柜后,其中一人去吸引服务员的注意力,而另外两人则假装试衣服伺机偷盗。趁服务员不注意,他们将衣服卷成一个卷,夹在大衣里,然后由一人将衣服交到等在商场外的同伙手上。

  由于被盗服装专柜的销售人员发现商品被盗后,大多怕丢掉工作而不敢报案,法官建议商场应改革员工的奖惩措施。不宜单独将丢失商品作为处分员工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预防犯罪、鼓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追回损失的良性机制。

  法官还强调,各商场在防范盗窃犯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盗窃嫌疑人,商场应立即报案,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在此期间,商场可以采取暂时限制嫌疑人离开商场的措施,但不能实施搜身、拘禁、侮辱、殴打等非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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