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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母女婴被父“弃”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0:49 新京报

  医院起诉其父要求接走孩子并支付抚养费6000余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王悦)今年1月,黄女士在丰台区一家医院剖腹产下一名女婴后去世。此后,其夫邹先生将女儿留在医院。多次协商无果后,医院将邹先生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其将孩子接走,并支付3个月的抚养费6000余元。4月3日,此案开庭。

  医院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8日,黄女士到该医院分娩,当日剖腹产下一女婴。但因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及多脏器功能衰竭,黄女士于1月10日死亡。

  邹先生在其妻子去世后,将刚出生的婴儿丢弃在医院,并一直以高额赔偿做要求拒绝接走孩子。医院要求邹先生将孩子接走并支付抚养费6027元。

  邹先生称,妻子死后,医院只向其给付1000元,并要求尽快将尸体火化离开医院。邹先生表示,目前,对于妻子的死亡原因,他正在申请法医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并称,目前这个阶段,自己没能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准备等医疗事故纠纷结束,再将孩子接走。

  医院出示的黄女士尸体解剖报告书,证明她的死亡原因不属于医疗事故。邹先生不认可黄女士的尸体解剖报告书。

  休庭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庭外协商解决此事。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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