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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龙批文曾送达多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1:44 新京报

  新郑市发改委申请备案时改变投资额和建设年限

  本报讯 河南新郑祖龙虽然停建,但是又有新进展:2005年10月,新郑市发改委对祖龙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批复后,该文件抄送新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始祖山景区管委会、主管副市长以及发改委主任。祖龙公司法人代表李树民称,他曾先后到新郑市环保局、旅游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应该知晓该批复文件。

  两个策划人负责筹资

  如何筹集3亿元投资?据新郑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李树民称,自己根本拿不出3亿元。李树民告诉记者,他有策划人。这两个人是新郑祖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策划李伟、李雄双胞胎兄弟。他们2006年底成为李树民合作伙伴。李伟告诉记者,他们兄弟两个负责找钱,李树民负责建设。

  李雄说:“我们的口号叫:起来用我们的爱心筑成新的长城。”李雄、李伟告诉记者,通过他们特殊的才艺表演和宣传,水泥龙的3亿元建设资金根本不算事。他们说,奇迹,就是“白日做梦”——梦想成真!奇迹,就是“异想天开”——开发成功!奇迹,就是“癞蛤蟆吃天鹅肉”——把不可能变成可能!

  计委批文中删去环评内容

  2001年,新郑市旅游局向新郑市环保局递交了一份巨龙建设报告,随后环保部门做出回复,原则上同意上报当时的计委立项,但声明该项目应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按程序报批。而后新郑市计委对旅游局的项目进行批复,这个批复删去了“进行环评以及开工前按程序报批”内容。记者发现,就是从这份文件开始,环评和按程序报批的字样再也没有出现。

  发改委批文送达各部门

  2005年10月5日,新郑市发改委(72)号文件对项目建议书做出批复。一个月后,新郑市发改委再次对祖龙公司的可行性报告批复,不仅同意建设该项目,而且确定了建设周期为10年,从2005年-2015年。这个文件抄送新郑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始祖山景区管委会、主管副市长以及发改委主任。

  新郑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高会民解释说,抄送单位是提醒项目单位。文件送达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副市长是由祖龙公司负责的,所以新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是否知情,要看祖龙公司是否送了文件。李树民告诉记者,他曾先后到新郑市环保局、旅游局、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李树民说,土地部门不能批地,因为尚无领导签字。就这样,没有环评、没有土地规划等材料,这个项目5年里没有一个部门对它叫停。

  国家补助资金受益方不明

  2006年4月27日,新郑市旅游局的主管部门郑州市旅游局,却给河南省旅游局打报告,恳请给予水泥巨龙以必要的资金支持。2006年11月10日,一份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旅游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示:国家旅游发展基金按旅游项目开发补助、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处理。当时新郑市发改委的审批报告上表明,巨龙建设资金全部是企业自筹,所以即使这笔发展基金申请下来,也不会落入祖龙公司口袋,那么这笔钱的直接受益方,到底是旅游局?环保局?还是发改委?

  2006年11月14日,文件下发第4天,河南省旅游局、郑州市旅游局、新郑市旅游局就水泥巨龙组织专家评审会。所有到会专家和领导持肯定意见。据李树民介绍,有始祖山景区负责人王主任、新郑市旅游局一副局长等人。

  申请备案时撒了谎

  2006年11月16日,未对水泥巨龙做出环保评价的新郑市环保局,向郑州市环保局递交项目呈报单。今年2月5日,新郑市发改委为巨龙向河南省发改委申请投资项目备案。记者发现,新郑市发改委在这份给省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中撒了谎:水泥巨龙总投资3亿元变成3100万元,建设年限从十年变成12个月。

  央视《经济半小时》供稿

  ■最新进展

  “华夏第一祖龙”脚手架开拆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记者4日在河南新郑市位于始祖山的“华夏第一祖龙”工程现场看到,近20名工人正站在20多米高的龙头位置拆卸脚手架,地上布满了拆卸下来的脚手架钢管。

  新郑市有关负责同志向记者证实,从4月3日8时开始,当地政府已委托一工程队开始拆卸始祖山“华夏第一祖龙”龙头位置的脚手架,处理办法是:立即停止建设;重新进行论证,依法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对前期违规建设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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