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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打电话 害了一条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1:5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年轻男子驾驶机动车时竟忙着打电话,由于疏于观察,车子冲到路边将正在散步的一男一女撞倒,造成一死一伤。4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驾车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前经法院和相关部门调解,肇事驾驶员已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赔偿伤者2万元。

  32岁的王某在南京的一家公司任职,2006年12月30日晚10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普通中型客车,沿南京北圩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碧辉煌酒店附近时,因忙于拨打电话而疏于对道路的观察,导致行驶中的车辆冲向路边,将正在路边行走的赵女士和陈先生撞倒。事故发生后,王某为躲避责任而逃离现场。路人发现酿成惨祸后,即拨打电话报警,被撞伤的赵女士和陈先生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赵女士终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次日凌晨,经过激烈思想斗争的王某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7年1月10日,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15天后被取保候审。事后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王某赔偿了被害人赵女士家属各项损失46万元。刑事案件审理中,伤者陈先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赔偿了陈先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综合考虑其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仅因边开车边打手机而闯了这么大的祸,不仅导致无辜者死亡,而且自己赔了巨款又被判刑,听完法官的宣判,王某只恨这世上没有后悔药。(李自庆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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