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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正式实施诉讼费减负便民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2: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5日讯(记者 曹雷 实习生 王君)本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办法”)已在全国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对此,相关法院人士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今天上午,记者在历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了解到,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中,很多是来了解诉讼费下调的,其中以农民工和下岗人员居多。一位当事人告诉记者,以前打官司要花几十元上百元,现在5元钱就能打一起劳动争议官司,这样都能打得起官司了。该院一位法官说,随着诉讼费用的降低,可能会出现立案增多的现象,尤其是近年来公民法律意识增强,一元诉讼和公益诉讼逐渐增多,但从近几个工作日看,公民对“办法”还是持理智和冷静的态度。

  “总体来说,诉讼费用降低给公民诉讼压力带来了明显缓解。”历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毕荣恩告诉记者,以财产案件为例,新“办法”颁布前标的额1-1000元的案件诉讼费为50元,1000-50000元的案件收费标准是涉案总额的4%+10元,而费用调整后,标的额1万元以下收取50元,标的额1-10万元只收总金额的2.5%再减去20元。一起标的额为1万元的案件,前后就能省出360元的诉讼费。另外,占有相当大比例的调解、撤诉和简易程序等,还能获得减半缴费的优惠。

  “此次‘办法’的实施本着便民与和谐的方针,着重解决此前部分案件诉讼费用过重这一问题,发挥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积极作用,减少和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小标的额案件收费,促进更多公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权益。总之,原来打官司难的局面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毕荣恩向记者表示。

  此外,对于目前普遍关注的农民工和下岗职工、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办法”中也提供了相应的措施。依据实际情况,上述人群除了可以获得诉讼费减、缓、免优惠外,还可以依法申请一定的司法援助,对见义勇为受伤者、残疾人等群体,还可以得到不低于30%的费用优惠。

  当然,对诉讼费用降低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少法院人士也忧心忡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诉讼费用下调意味着立案门槛的降低,相应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约束力就减小,这样势必会让滥用诉权有机可乘。此外,诉讼成本的降低,案件大幅度上升致使法院的工作量加大,尤其是基层法院将面临着更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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