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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通行卡遭三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3:2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福建客商陈先生行车至江阴大桥收费站时,因通行卡丢失而被收费站当做恶意逃缴费用,收取了全程三倍的罚款,即原本只需75元的过路费,陈先生缴了865元。陈先生气愤之下,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建邺法院对双方作出调解,陈先生拿回了被多收的790元。

  2006年12月9日,陈先生行车至江阴大桥收费站停车缴费时才发现通行卡丢失了。该路程的通行费和过江阴大桥的费用总共75元,大桥收费处却要他交宁靖盐高速路全程费用的三倍,共为865元。为了证明自己是从兴化上高速的,他要求收费站查看电脑记录遭到拒绝。随后收费员请示领导,但领导讲只要丢卡便按三倍处罚。交涉了近半小时,无商榷余地。收费人员还告诉陈先生,通行卡丢失都是按这个“行规”收费的。随后收费员在陈先生的要求下虽然在发票背面写上“入口:兴化”,但还是收取了865元的费用。

  据了解,这一“行规”根据的是《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对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车辆可以加收三倍以下全程车辆通行费。

  而陈先生认为高速路管理方不查看电脑记录,不做任何工作,认定自己恶意逃费,随意制定“霸王条款”对通行人处罚是违法的。因为该收费站属于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3日,陈先生将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告到了江阴市法院,由于该股份有限公司地点位于南京石鼓路,官司随后又移交到南京建邺区法院。

  在诉状中,陈先生提出了三个要求,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无卡三倍全程”的霸王条款;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多收款790元;判决被告承担因本案费用。在法庭上,陈先生指出,遗失通行卡不是他的故意行为,被告不得对遗失通行卡车辆采取以“无卡三倍全程”的惩罚性手段进行乱收费而获取不当利益。而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则承认了事情的过程,仅对陈先生是否从兴化上高速提出异议。

  近日,经过法院的调解,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退还给陈先生790元,因为之前此霸王条款已被废除,因此陈先生自动放弃该项诉求。诉讼费用则各自承担了一部分。(建法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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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费车辆罚网内全程通行费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2007年3月22日就高速公路收费通行卡管理相关问题发出通知,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进行补充,将过去对逃费车辆处罚“三倍以下全程车辆通行费”的规定,改为按南网或北网全程收取车辆通行费。司机应妥善保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如有遗失,按南网或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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