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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速公路上摔倒入院 保险公司称不属意外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4:5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姜锋

  去年6月,卓先生在高速公路上摔倒入院,花了1.7万多元医疗费,医院确诊为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因他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拒绝。

  路上摔倒入院

  去年6月6日晚7时多,南宁市民卓先生开面包车前往扶绥运送农药时,因车胎漏气,面包车抛锚在高速路中间。为了避免不幸发生,他试图把车推到紧急停车带上,但因货物过多无法推动,他决定卸下货物再推车。就在卸货时,他不知怎么的就倒进路边排水沟里。他说:“当时我头脑清醒,就是爬不起来。”

  此时,卓先生拨通了朋友的电话,称自己农药中毒催朋友快来接。他说:“我只是搬密封的农药,并未中毒,但不知发生了什么,随后失去知觉。”约晚上10时,他被朋友送到扶绥县人民医院。

  当晚,躺在医院里的卓先生睁开眼睛时,只见妻子在焦急地摇晃他,并询问事情的原委。他只说:“我的头快要爆炸了。”主治医生立即送他去做脑CT,最后确诊是右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接受手术。

  卓先生在扶绥县人民医院住院31天,共花去医疗费1.3万多元;回到南宁后继续治疗,又花了4000多元。

  “意外险”不保险

  卓先生说,近几年来,他一直在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身意外险,每年100元。手术后,他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也派人调查此事。当他打算从扶绥转院到南宁治疗时,也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同意。

  同年11月初,卓先生得到保险公司的答复,说他的病历上写有“半小时前有头疼感”等字样,故此事故不属“意外”,而是疾病所致,不能获得赔偿。卓先生说:“保险公司找我购买保险时,千方百计的说服我;当我发生意外后,又想方设法地拒赔,我再也不买了。”

  4月3日下午,记者见到卓先生时,他可以勉强行走,左胳膊仍然无法抬起,面容憔悴。卓先生说:“我多次问过相关医生,医生说我的情况属于意外中的意外,应该获赔。”

  疾病不属于意外

  记者从卓先生的出院诊断书上看到,“他自诉半小时前开车时,无明显诱因下感到头痛,全头胀疼,并有头晕,且感左侧肢体乏力,无力支撑行走”。经过检查,确诊为右侧基底节脑出血。

  4月5日上午,记者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了解到,被保险人卓先生于2005年9月25日投保了该公司吉祥(B)卡,有效期为1年。摔伤入院后,经理赔人员查勘,并根据医院出具的病历,认为此事故不属于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及保险责任范围。

  另外,卓先生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责任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因此卓先生不能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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