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取百万公众存款 合浦一名妇女法庭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4:5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合浦一名53岁的妇女以高利息为诱饵,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115万多元,造成被骗群众巨大损失,日前,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53岁的被告人朱某,高中文化,原为合浦县白沙信用社职工。朱某于1996年至2002年间,以投资沙场、虾场、饲料厂等项目为由,并以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息为诱饵,变相吸收郭某、黄某、张某等17户群众的资金27笔,金额共计115多万元。受害人多次向被告人追讨债务无果后,到县、市两级政府集体上访,检察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据受害群众反映,朱某利用其当时在信用社对外揽存款的身份,承揽受害人的存款,并不经存款人同意,擅自将其中部分存款收进自己的腰包。当受害人向其索要存折时,她以高利息为诱饵搪塞,私自将这些吸收的公众存款据为己用。她还以自己丈夫和儿子在机关工作作为信誉保障,称“如果我没有钱还,可以用我丈夫和我儿子的工资来还你们”。

  据办案人员反映,群众向朱某追讨债务时,她将沙场的有关账目销毁,群众欲到其虾场抓虾抵债时,朱某已早一步将虾场转让给他人,造成债务人无法追讨债务。朱某在庭审中辩称,其行为并非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民事关系行为,且所借的钱并没有给他人使用,因此不能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利用其在金融机构工作的特殊身份,未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利息幅度之内,以超过银行4倍的利息,吸收公众存款,且绝大部分未能偿还,造成群众巨大财产损失,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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