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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标价牌是因“不好看” 顾客质疑警苑饭店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6:2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张维实习生田慧)“警苑饭店没有明码标价,作为顾客,这分明是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昨日,从延安来的白先生向本报反映。而记者随后采访时,该饭店的工作人员却称没有明码标价牌是嫌挂在墙上不好看。

  据白先生反映,4月3日晚,他和同来西安开会的同事入住在位于青年路的警苑饭店,当晚他们开了3个标准间。4日晚,又开了一个标准间,按计划,昨天开完会返回延安。由于客观原因,到中午12时,所有人员都没在饭店,便特意电话通知饭店,希望能稍微延迟退房时间,得到的回答是:“最迟必须在中午12:20前回到饭店,否则超时要按房间费用的半费收取。”于是他们便抓紧时间返回饭店,在此期间找房卡、查房等拖延,使得退房时间超过了饭店规定的时间。在随后的退费过程中他们和饭店发生了纠纷,饭店认为是他们超时毫无疑问要多交费,而他们则认为超时是由饭店造成的,所以没有理由多交费。

  双方因交费问题一直扯到下午2:30后才解决。白先生告诉记者,警苑饭店做法很伤他们的心,首先饭店没有任何明码标价,对于退房时间也没有任何明示,这明显是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警苑饭店,公关销售部的陈小姐告诉记者,白先生反映的回饭店时间和他们看到的有出入,但最终他们做了让步,为客人退了超过时间该收取的费用。对于白先生讲的没有明码标价一事,陈小姐承认他们的确没有明码标价,她说,之所以没有明码标价是由于以前摆放标价牌的地方现在放了屏风,后来又将标价牌挂在侧面的墙上,但是看上去不好看所以就撤了。

  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不明码标价的单位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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