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盐商哄抬盐价超过规定一分钱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6:2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唐明军)针对本报日前报道的西安市朱雀农产品交易中心三家个体批发商存在高于零售价批发食用盐的违法问题,昨日,西安市物价部门表示,对三家经营者分别进行了1000元的经济处罚。

  3月份,群众对食盐涨价问题的反映不断增加,部分超市甚至出现群众抢购食盐的现象。针对群众反映,西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联合西安市盐务管理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及相关新闻媒体对朱雀农产品交易中心的食盐批发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的调查暗访,发现三户个体批发商的国家规定零售价只有0.79元/小袋的复合膜包装(老包装)食用盐,按每件80元(内有100小袋,平均每袋0.80元)进行批发的事实,也发现了存在囤积、抢购普通食盐的问题。价格举报中心的同志按程序对三家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取证、登记。日前,价格举报中心按《价格法》的规定,对三家经营者分别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场投放国家定价的食盐有两种包装,即新品乳白膜包装零售价为1.10元/500克,老包装复合膜零售价为0.79元/500克。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发现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擅自提高盐价的行为,可以向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进行举报,西安市物价部门将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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