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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买房附带协议 养老就给房否则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7:1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叶宁 实习生王灿)“现以文城(化名)名义购买住房一套,价值50万,如孩子今后行孝,履行养老义务,我们去世后,这套住房将归文城所有,否则,该房将自动划归兰秀(化名)名下。”

  这是53岁的兰秀制定的一份协议书的部分内容,文城是她的亲生儿子。几天前,在武昌天成律师事务所,这对母子在协议上画签字,这份特殊的养老协议正式生效。

  既然为儿子买房,为何还要签订一份约束协议?“可能是职业习惯作怪吧!”兰秀是武昌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3日,记者在律师事务所见到她,她介绍说,这套房是去年购买的,几乎耗尽了他和丈夫所有的积蓄,房子是为儿子买的,房产证写的自然也是他的名字。

  兰秀说,拿房产证时,丈夫开玩笑地说:“我们这辈子都奉献给孩子了,以后老了,他不会遗弃我们吧。”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兰秀琢磨着“是不是和儿子签订份协议,也让儿子意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一周前,在征得丈夫和儿子的同意后,她起草了这份协议。协议还规定了儿子行孝的一些具体指标,比如每月赡养费、探望的次数等。

  “妈妈这样做,我觉得挺好的。”文诚在武汉一所高校读大三。他说,母亲跟他提起这个建议时,他起初也觉得难以理解,后来仔细想想,妈妈的担心也有道理。“我肯定会赡养老人,签这个协议,至少让他们能更放心吧。”

  专家:看似无情实有情

  武汉大学社会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张智达说,随着社会的进步,绝大部分老人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有房子、有退休金,理论上不再需要“养儿防老”;但实际上,不少老人为了子女读书、买房、结婚等,花光了积蓄,动用了自己的养老资金,又有“养儿防老”的需求。

  他说,其实,在成年子女不具备经济基础的时候,父母应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必须在具备偿还能力后还款,否则就是“抢”了父母的钱。兰秀的做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让孩子有条件“抢”自己的钱。

  “无情是手段,有情才是根本”。武汉理工大学社会关系学院张先友教授表示,兰秀的做法看似残酷,却体现了观念的进步,眼下,不少父母不忍心不管孩子,也不能忍受老了遭孩子冷落遗弃,这种思想上的桎梏如不能解除,新的赡养方式和家庭模式就很难普及。

  市民:三分之二支持

  记者了解到,兰秀的举动,在律师事务所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同事也希望效仿她的做法。

  律师张忠说,这虽然看起来很“无情”,实际上对父母和子女都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保证父母的利益,另一方面对孩子也是暗示,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

  而律师许智鹃则认为,孝敬父母是孩子应尽的义务,家长没必要设置条款约束,这样影响感情,“弄得象外人似的。”

  记者在徐东路公汽站点随机采访了12名路人,8人赞同兰秀的做法。他们的回答如出一辄:“应该为自己的将来考虑,孩子真要是不养自己了,至少有个退路。”

  反对者则认为,做父母的理应无条件为孩子付出,如果斤斤计较,反而会让孩子反感,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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