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流氓软件”首次沪上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8:1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徐亢美)在先后起诉了中搜和雅虎公司之后,网友组成的“反流氓软件联盟”派出代表,又将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下午,这起沪上首例“‘流氓软件’侵权案”有了一审结果,浦东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4元。法院认定:网络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应尽充分告知义务,否则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反流氓软件联盟”的代表何某说,“明明是在下载QQ密码防盗专家特别版共享软件,却不知不觉地被强制下载安装了很棒富媒体广告软件。接着,电脑屏幕上就不断弹出广告窗口,删也删不掉。”他在登录很棒公司网站时,发现该网站设有“在线技术支持”按钮,他以为利用这项技术可以解决上述毛病,谁知点击之后又装了一个整合富媒体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何某的代理律师介绍,自从被强制安装这些软件后,每当何某上网时,“很棒小秘书”就会占用电脑CPU的使用率和内存空间,导致电脑运行速度缓慢。为了修复这个“顽症”,何某请了高手来赶走讨厌的“很棒小秘书”,并为此支付了150元。

  何某认为,被告很棒公司作为上述软件的提供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他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修复花去的钱。他只要求被告赔偿150元中的94元。

  被告很棒公司认为,他们提供的“很棒小秘书”软件都是免费软件,只要该软件的使用不会导致损害,就应认为赠与人尽到了基本义务。而且公司在网站首页作了有关介绍,并为用户提供了服务联络渠道,以合理方式进行了全面告知。在下载软件时,还有软件许可协议,通过这份协议,用户完全可以知晓软件的功能、风险、卸载等状况,不会造成用户财产损害。

  为驳斥被告的说法,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后的证据,本市长宁区公证处所作的网页保全公证书显示:在安装“很棒小秘书”过程中,网页弹出“很棒小秘书软件许可协议”,协议虽罗列了一些条款,但与被告所说并不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很棒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原告接受下载,双方形成软件使用的消费合同关系。在形成这一合同关系过程中,被告应尽充分告知义务,但公证证据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故被告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原告作为一名普通上网用户,求助于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删除该软件,并为此支付费用符合常理,被告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