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月底结束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9:09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 杨薇)昨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部门了解到2007年《再就业优惠证》已开始年检,到本月底结束,相关市民要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据了解,此次为2007年1月1日前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检。失业人员年检时需要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关、停、并、转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离岗一年以上职工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及出具原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离岗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再就业优惠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通过鞍山市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办理的《再就业优惠证》及2006年已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其持有者带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局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对于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未有《再就业优惠证》相关信息且未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记录的《再就业优惠证》,按照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重新核发,其原《再就业优惠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收回处理。对于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未有《再就业优惠证》相关信息且已享受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无需重新办理,保留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记录,其持有者带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就业局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

  据了解,通过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对通过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加盖年检专用章,对旧版《再就业优惠证》加盖“延期使用至2008年12月31日”印章。对已享受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优惠政策的《再就业优惠证》,年检过程中应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市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届满或已就业的人员,以及女性满50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人员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要收回《再就业优惠证》,统一交至市劳动部门处理。0406B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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