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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薄情一个寡义 为争房子“露水夫妻”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09:28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肖利敏 通讯员张黎辉 程三国)近日,一随州男子将情妇告上了法庭。原来,男子委托情妇办房产证,情妇却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55岁的随州已婚男子付南,有一个小他19岁的情妇刘芳。3年前,付南花了4万元,在随州市内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付南因为生意忙,委托刘芳全权代表他,和卖主办理过户。

  哪晓得,刘芳谎称自己和付南是夫妻,与卖主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管部门便以刘芳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

  去年10月20日,付南在同居地偶然翻刘芳的柜子,意外发现房产证上是刘芳的名字,两人大吵一架分手。

  今年年初,付南将刘芳告上法院,要求情妇归还房子。(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院审理】

  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法官在审理中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婚外情财产争执案,付南身为已婚之人,与未婚女刘芳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婚姻法》。刘芳见财忘情,采用欺骗手段企图占有付南的合法财产。双方都有过错。

  在法官的主持下,这对情人同意调解。出于保护女方的考虑,曾都区法院昨日做出判决,房子的产权理应归付南所有,刘芳应马上过户给付南,付南则要一次支付给刘芳感情补偿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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