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早日团聚 夫妻面临“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0:0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结婚不到半年,感情很好的新人却面临“离婚”的苦恼———温州女青年小芳(化名)昨天说起这事,满脸的无奈。

  小芳今年31岁,丈夫在国外念书。前些天,她本想以配偶的身份申请出国和丈夫团聚,却被当地的公证部门告知无法为之公证,原因是今年2月份,她和丈夫是以内地居民身份登记结婚的,而非涉外婚姻。说到这里,小芳后悔莫及,“如果当时出示一下护照就好了!”

  小芳的男友在比利时念书,自己在温州。为了早日团聚,今年2月份,她男友特地回国,持国内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与小芳到其所在地的县民政局办理了国内婚姻登记手续。之后,男方出国继续学业。本月,小芳想以夫妻团聚的名义申请出国,当她拿着申请材料到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公证时,被告知需要提供由市民政局办理的涉外结婚登记证书。小芳顿时傻眼了,“这可怎么办?”

  因小芳之前的国内婚姻登记是合法的,不能撤消,但为方便当事人,市民政局特事特办:双方当事人可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书,双方当事人均需到场。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是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法涉外婚姻登记。而办理涉外婚姻,当事人需要出具大使馆认证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据悉,有关内容,我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均有张贴告示。

  小芳的情形并不鲜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介绍,今年1月4日至今,我市共有10多对国内婚姻当事人遇到过此类难题。他们当中,有的是为配偶办理居留手续,也有申请子女出国的,结果没能办成的原因,不少是嫌麻烦,没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据介绍,在此之前,类似情况的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当事人先办理离婚手续,再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市民政局在征得省民政厅同意,他们就此类情况推出较人性化的做法,就是在外的一方持大使馆出示的说明(至今和对方还保持婚姻关系),再提供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当初登记时的档案复印件,然后去市民政局补领涉外婚姻登记证书。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涉外婚姻当事人,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一定要到市民政局办理,不能图方便,否则到时候麻烦的还是自己。

  本报记者 杜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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