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面调查证实,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无过错 警方通报“民警打人”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0:23 云南日报

  已为3位民警“正名” 违法公交司机被处罚

  

经全面调查证实,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无过错警方通报“民警打人”不成立

  警方通报会现场本报记者 曾滨摄

  3月23日,在昆明市东风西路与昆师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公交司机与交警起纠纷事件。当日本报以《市民目睹交警当街扇公交司机耳光》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4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布了对此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对包括当事人和目击群众在内的10余人进行了调查,证明民警在执勤当中无过错,“民警打人”的事实不成立。同时,公安机关依法对“公交司机与交警起纠纷事件”中的违法驾驶人赵云飞作出治安警告和罚款200元的处罚。

  已为3民警“正名”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此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纪委、督察、法制、交警组成的调查组开展各项工作,对事件依法进行全面调查。依法对包括当事人和目击群众在内的10余人进行了调查,证明民警在执勤当中无过错。同时,公安机关还对公交公司提供的5名目击证人毕女士、贺女士、刘先生、张先生、梁女士逐一进行走访、了解情况。其中4人声称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交警打人的证言,1人表示只是在公交车上听说“警察打人”,并未亲眼看到。经过全面的调查,公安机关形成了对基本事实的认定,并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赵云飞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昆明市公交公司第98路公交车驾驶员赵云飞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一款的规定,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及“遇前方路口交通阻塞进入路口”的违法行为,被处治安警告及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昆明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针对邓荣军、李沙昆、王敏3位民警的执法行为,下发了证明民警执法无过错的《督察正名通知书》。

  两个月有26起恶意诬警袭警案

  同时,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2007年1-2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事)26件,现已办结22件,其余4件正在办理中。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发生的26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中有恶意投诉诬告和暴力抗法袭警两类。在这些案(事)件中共有43名民警因公负伤。在已经办结的22件案(事)件中,共有51名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受到了处理。其中取保候审两人,刑事拘留26人,行政拘留17人,行政警告6人。

  本报记者 王磊杨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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