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流氓软件联盟胜诉 “很棒小秘书”被判赔9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6日10:28 国际在线

  反流氓软件联盟迎来第一起一审胜诉案件

  很棒小秘书被判赔94元

  法制网北京4月5日讯 记者王晓雁 刘建 在先后起诉中搜、雅虎等公司相继败诉后,今日,“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迎来了第一起一审胜诉案件:其成员何先生在去年9月中旬对“很棒小秘书”软件所有者———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很棒公司)提起的诉讼,于今日下午1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很棒公司赔偿何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94元。

  何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自从何先生的电脑被强制安装了“很棒小秘书”后,导致电脑运行速度缓慢,而且由于该软件整合了“富媒体广告软件”,只要一上网,就会不断弹出广告窗口且无法关闭。为此,何先生不得已请了电脑公司的人来“赶走”该软件,并为此支付了150元。

  何先生认为,“很棒小秘书”侵犯了他的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也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为纪念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于9月4日,何先生特地说明,自己只要求被告赔偿150元中的94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认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法律规定的,提供方应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被告很棒公司向公众提供免费软件下载,原告接受下载,双方形成软件使用的消费合同关系。在形成这一合同关系过程中,被告应尽充分告知义务,以利于原告的知情和选择。但公证证据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书软件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体软件及该软件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载了该软件并受到该软件功能所带来的困扰,故很棒公司的不当行为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犯。当原告发现并不需要而且还会带来困扰的软件后,有权予以删除,而作为一名普通上网用户,求助于专业的信息技术公司并为此支付清除软件的费用符合常理,删除该软件所产生的费用显然是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此应承担责任,故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4元的赔偿金额。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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